总社出台两项关于基层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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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快落实201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七次理事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总社就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下简称“惠农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优势,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综合平台建设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方向,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小农户服务带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为农服务国家队作用。


──建设县域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范围内构建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销衔接和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服务覆盖1000个涉农县,辐射带动小农户5000万户。


──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经营新方式,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探索形成以创业创新、互联互通、共享共赢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服务新机制。


──形成全程化、规模化的服务能力。全系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5亿亩(含复种),服务链条延伸到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三、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


县以下综合服务平台是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惠农服务的基础,必须夯实,不能弱化。要以县域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

(一)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运营能力。


(二)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功能。


(三)拓宽村级惠农服务站建设途径。


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供销合作社顺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农情、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有效模式,必须多措并举、大力拓展。要以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力军。


(一)打造各类托管服务平台。


(二)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


(三)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


(四)延伸托管服务链条。


五、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


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惠农工程”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坚决贯彻,有效落实。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一)加强系统内部协同。


(二)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


(三)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


(四)加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实施“惠农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全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导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导推进。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全文请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与供销合作社没有产权联系、服务关系不紧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运作差异大、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面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系统干部职工对开放办社的认识还需再提升,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开放办社的推动和管理还需再强化,开放办社对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还需再增强。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放办社的重要意义


(一)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


(二)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三)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重要体现。


(四)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


二、开放办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积极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到2022年,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联系更加密切、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规范化操作。


───坚持底线意识。


三、开放办社的工作重点


(一)重视联合社开放办社。


(二)加快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


(三)继续推进开放办企。


(四)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扎实推进开放办会、办所、办学。


四、开放办社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


(二)强化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做好对开放办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全文请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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